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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韩宇 见习记者 王雁彬 泰安报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饲养宠物犬作为家庭的一员,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粪便乱排污染环境、大型犬伤人、犬吠扰民……那么城市适不适合养犬?如何文明养犬?本期《泰安百晓声》走上街头,带你听听泰安人对文明养犬有什么建议。
附:《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
养犬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和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做到依法、文明养犬,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本户住所或者单位内部饲养,不得侵占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
(二)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三)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即时制止;
(四)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五)不得组织、参与斗犬活动;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佩戴犬牌;
(二)使用不超过一点五米的牵引带牵领;
(三)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四)主动避让路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
(五)即时清除犬粪;
(六)携犬乘坐电梯或者到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不得危及他人安全;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处罚:
在重点管理区内或者城镇居民生活区内,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品种名录的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饲养犬只或者携犬进入相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临时禁入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侵占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携犬外出未按照规定牵领或者未即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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