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民必须每日自测两次体温的紧急通告

2020-02-23 13:40:44 来源: 泰安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作者:

关于泰安市民必须每日自测两次体温的

紧急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报告和发热患者就诊管理,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治疗,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民个人居家、工作或外出要每日上午、下午自测体温,体温超过37.3度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有单位的向单位报告,没有单位的要向社区(村居)报告,坚决避免发热患者自行治疗造成隐患。

  二、学校、托幼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写字楼、建设工地、机关事业单位和复工复产企业等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除严格执行进出制度外,单位组织专人对内部员工每日上午、下午测量体温。

  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行体温检测规定,及时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坚决避免执行规定制度跑偏走样、流于形式。

  社区(村居)及有关单位和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凡发现体温超过37.3度或个人报告发热的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引导患者自驾或联系120 救护车到发热门诊就诊。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教育他们主动报告情况,及时掌握动态,防止漏管失控。

  各县市区、功能区、各部门(单位)务必将通告精神传达到辖区、单位每一名群众、每一名工作人员,做好深入细致的动员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落实。如果没有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治疗,甚至谎报、漏报、瞒报、迟报、不报等造成疫情扩散的,市民个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各级各部门(单位)依法依纪从严追责问责。

  泰安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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