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第33、34、35例确诊病例详细行踪轨迹公布

2020-02-22 15:16:42 来源: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现将泰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第33、34、35例行踪轨迹公布如下:

  第33例:患者,女,73岁,居住于泰山区岱庙街道东岳大街96-1号农行宿舍3号楼。患者为泰安市中医医院血液透析门诊病人,自2019年1月份开始,平时每隔3天到市中医医院精诚楼六楼透析室透析一次,每次透析后有恶心、呕吐、乏力、头晕症状。2月4日患者由其丈夫骑电动三轮车带到市中医医院进行透析,乘电梯上楼。2月6日下午入住泰安市中医医院精诚楼5楼透析科504房间后未再回家。患者2月10日、13日、16日各透析一次。2月16日下午5点半,患者出现发热,晚10点转入市中医医院隔离病房治疗。2月19日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与丈夫两人一起居住,否认有外出史、未接触过外来发热人员。患者就诊、治疗所在的精诚楼曾有确诊病例。

  第34例:患者,男,68岁,居住于泰山区唐訾路西岱岳区公路局宿舍南楼3单元。患者有老慢支病史10年,有高血压病史,2018年患脑梗塞,2019年1月患脑出血。1月25日下午,患者由其儿子驾车陪同到泰安市中医医院二楼呼吸内科门诊就诊,在医院停留时间大约一个半小时。2月16日,患者咳嗽加重,有痰。2月17日晚出现发热,最高体温39℃。2月18日到泰山区人民医院一楼放射科进行CT检查、二楼化验室检查血常规,遂到泰安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19日患者及其家人共6人入住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2月20日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当日17时转山东省胸科医院治疗。

  第35例:患者,女,65岁,居住于徂汶景区化马湾乡洼里村。患者2月14日出现发热等症状,到洼里村卫生室就诊未见好转。2月19日上午10:00,由村医驾私家车带患者及其丈夫(村疫情检疫员)到化马湾乡卫生院就诊,血常规及CT检查结果异常。经泰山疗养院专家远程会诊,10:50分由村医驾私家车转入泰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以肺炎收入院。2月20日下午2:00左右转到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治疗。患者自述自春节以来一直居家,否认有外出史、与外来人员接触史,发病前3天除丈夫外未接触他人。其子为泰安国寿财险公司职工,1月24日回家探望父母,25日返泰后未再与患者接触。

  现提醒,如有与以上患者有密切接触者,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立即向所在村(社区)登记备案,村(社区)要第一时间向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做好防控跟踪反馈。

  2.与以上患者有密切接触者返家后,不要外出,从接触时间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期间如发现异常症状,应立即与所在村(社区)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做好就诊接诊工作。

  3.如需自行就诊,须全程佩戴口罩,就近到定点医院就诊,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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