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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城区供热10月8日至11月5日期间交费

2014-10-10 16:4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11月5日后,未按时交清热费的客户,热力公司将按交费先后顺序安排供暖,但不保证11月15日正常供暖。由于今年供热系统已经开始注水打压,热力公司一般不再继续受理当年的新增业务,用户可到热力公司业务大厅申请明年用热。

      大众网泰安10月10日讯 记者了解到,泰安市城区供热收费已经开始,个人客户应在10月8日至11月5日期间交费。今年供暖采暖价格标准为: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费用为25.2元/平方米(120天)。

      个人用户交费时,应持交费信息卡,到泰安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仅限于已分户改造的持交费卡客户)或泰山城区热力公司服务大厅(适用于所有客户)签订供热合同并预交采暖期120天全额热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全部交清采暖费的客户,热力公司将按时进行水压试验,开栓供暖。11月5日后,未按时交清热费的客户,热力公司将按交费先后顺序安排供暖,但不保证11月15日正常供暖。

      因工程设计、施工等原因,热力公司当年的新增用户用热申请时间为4月至8月。由于今年供热系统已经开始注水打压,热力公司一般不再继续受理当年的新增业务,用户可到热力公司业务大厅申请明年用热。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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