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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低保家庭大学新生补助四千元 8月20日前申请

2014-08-06 05:31:00 作者:胡阳 李娟  来源:齐鲁晚报
记者从泰安市民政局获悉,2014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发布,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可一次性获得补助4000元,符合条件的请20日前提交申请,救助金会在9月10日前发放,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记者从泰安市民政局获悉,2014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发布,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可一次性获得补助4000元,符合条件的请20日前提交申请,救助金会在9月10日前发放,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据了解,救助对象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4000元,但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按照程序,本月20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救助申请,申请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过受理和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并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及时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救助金会在9月10日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享受教育救助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寄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当追回其领取的救助金。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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