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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今年5月1日起小区公用电将享居民价 每度电0.555元

2014-02-25 07:32:00 作者:孙青  来源:泰山晚报
23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物价局对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进行明确,从2014年5月1日起,我市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政策。

      23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物价局对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进行明确,从2014年5月1日起,我市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政策。

      物价局表示,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泰安市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即每度电0.555元。

      同时,要求上述单位要把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供用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类用电分摊比例或用电数量。

      据了解,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原标题:今年5月1日起小区公用电将享居民价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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