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政协委员建议 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

2014年01月10日 15:39作者:毛洁来源:泰山晚报

我市自1992年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2013年底,先后有3000多个单位近40万名职工建制缴存,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1.2亿元,累计为23.2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6.1亿元,为4.8万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2.1亿元,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1.6亿元,上缴廉租住房建设资金2.5亿元,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市自1992年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2013年底,先后有3000多个单位近40万名职工建制缴存,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1.2亿元,累计为23.2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6.1亿元,为4.8万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2.1亿元,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1.6亿元,上缴廉租住房建设资金2.5亿元,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市非公有制企业10多万人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些职工多数属于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条件较差,对住房公积金的需求更加迫切。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政协委员王峰和高丽华提交了《关于推进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的提案,认为应加大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覆盖率。

  据介绍,目前,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偏低的主要原因:企业及其职工不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企业负责人不注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认为只要搞好生产经营、为职工及时发放工资就行,没有必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归集手段不强。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就加快推进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措施,王峰和高丽华建议,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泰政发[2013]13号)要求,把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将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工作列入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年初与其签订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目标责任书,期间加强督导,年终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全市进行通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部门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税务、质监、药监、商务、旅游、统计等部门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工作,以及联手制约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等。

    原标题: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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