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王培松
关于设置夜间临时便民市场的通告
为进一步繁荣我县经济,着眼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县城规划区内设置7处夜间临时便民市场(以下简称:夜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夜市设置区域及联系人:
1.亿丰商品城内
联系人:王桂平
电 话:15621344888
2.兴隆美食广场东侧
联系人:许兴富
电 话:13365484999
3.绿景新天地购物中心广场
联系人:朱立晓
电 话:18769831234
4.八仙桥邢庄金星农贸市场西
联系人:陈宗富
电 话:15069873935
5.八仙桥邢庄原物资大院
联系人:陈向明
电 话:13615896666
6.中国供销(宁阳)农副产品物流园内
联系人:卢剑
电 话:18888255025
7.银座商城东广场
联系人:刘腾
电 话:15169195666
即日起,请有意向者与联系人联系,按照规定持有效证件登记备案。
二、夜市经营时间和范围:
1.经营时间:每天18:30-22:30,其余时间段内禁止设摊经营。如有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高考、中考等特殊情况要按要求闭市。
2.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饰鞋帽、装饰品、工艺礼品、玉器、玩具、化妆品、五金交电、花鸟鱼虫、冷饮等,严禁油炸、煎炒、烧烤等产生油烟的餐饮摊点进驻。
3.经营要求:强化新冠病毒疫情期间防控意识,严格落实防护要求;严格遵守便民市场管理规定,不得在摊位处设置固定设施;经营活动应符合安全、环保方面有关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等排放要求,不得大声叫卖或使用音响招揽顾客。经营期间,需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污物勤洗勤扫,垃圾倒入垃圾容器内。
4.管理主体: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监管”,夜市所在区域的行政单位为管理主体。
三、摊点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
1.实行划线定位。商户按照划定范围入线归位经营,商品按照指定位置和要求摆放,做到统一整齐,严禁乱摆乱放。
2.每个经营业主限定一个摊位,不得多占、抢占,不得转租转借,不得移作他用,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摊位资格,并采取相应处罚。
3.所有夜市摊点均要确保商品质量,自觉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4.所有摊点均要注意消防、用电安全,严禁在经营场所乱搭乱建、乱扯乱挂、堆放杂物;严禁设置固定设施,严禁大声叫卖或使用音响招揽顾客,噪音扰民。
5.所有摊点均要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或扰乱夜市秩序的,执法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取缔摊位。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各摊点经营业主自觉遵守夜市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阳县卫生健康局
宁阳县应急管理局
宁阳县公安局
2022年6月6日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王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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