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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直房改遗留问题6月底前有望全解决

2014-02-21 08:15:00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去年夏天以来,省直相关部门倾听群众呼声,严肃政策纪律,高度重视解决省直房改遗留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整改力度。1997年省直部门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当时的省直机关、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涉及到成千上万干部、工人、教师、医生的切身利益。

    倾听群众呼声严肃政策纪律促进安居乐业

    省直房改遗留问题6月底前有望全解决

      去年夏天以来,省直相关部门倾听群众呼声,严肃政策纪律,高度重视解决省直房改遗留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经过半年多的加班加点,核对资料和走访调查,基本弄清了情况,各种问题进入了有序整改的轨道。到目前为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账兑现、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处理、集资建房购房清理规范、无房职工货币补偿等问题,有的已彻底解决,有的已取得明显进展,今年6月底前有望全部解决,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1997年省直部门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当时的省直机关、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涉及到成千上万干部、工人、教师、医生的切身利益。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规定一直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些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对此干部群众反应强烈。例如,有的老工人、老教师账上核定的补贴一直没有发给本人;有的干部住房超标,甚至占用两套住房,一直没有补交房款或退出多占住房;出售后的住房进入市场,有的已换手多次,不少房屋漏雨、墙壁破损,但很少维修,很少动用维修基金;有的楼房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些房改资料已不完整,还有一些房改单位现在已不存在。显然,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困难不少。但是,能不能解决好房改遗留问题,直接关系到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原则。省委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的角度考虑问题,要克服一切困难,兑现政府的政策和承诺,并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和“回头看”的重点落实任务。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限期提出整改要求,成立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省财政厅、监察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力量,成立若干专门工作班子,集中精力抓好落实。济南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用于共同部位维修。1997年省直房改时,已售出的公有住房按售房款的20%提取了专项维修资金近3.6亿元,由省财政专户存储。但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维修资金面临申请难度大、使用比例低等问题,直接影响了职工住宅的正常维修,群众意见很大。现在住在这些房改房里的住户,来自各个行业,各个社会群体,有许多老弱病残人口,还有外来人口,他们对房改政策和住房管理政策也很不了解。原来的单位,按规定现在也没有义务负责管理维修了。因此,这些房屋不仅居住条件越来越差,甚至也影响到住户安全和市容市貌。在这次专项整治中,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和济南市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售后公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省直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区域、院落、楼号设立分账户后,全部移交济南市有关部门管理,并组织力量摸清维修资金底数,做好对账和设账工作,全力推进落实。截至目前,已经指导和培训280余个单位,对报送的3200余份统计报表逐一进行审核,经初审有180个单位符合条件,完成了对账建账工作,按照“成熟一批、移交一批”的原则,这些单位已移交省财政厅审核划转。计划到今年4月底,所有维修资金将全部移交完毕,将由济南市房管局按规定依申请支付使用。

      □职工住房资金补偿挂账兑现

      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账兑现问题,涉及单位多、人员多,情况错综复杂。根据省直房改政策,对199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已购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扣除应交纳房款后剩余部分,以及未购房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在单位房改结束前暂做挂账处理。但由于多数单位至今仍未结束房改,职工住房补偿挂账资金一直难以兑现,广大职工特别是一些老职工对此意见很大。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多次作出批示,要求限时解决。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调研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面兑现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账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策标准、工作步骤和有关要求,通过开展联网排查和审核确认,采取“领导找、电话催、上门送、登报寻”等措施,精心做好对账和审核工作。截至2013年底,共审核完成590个单位、30000余户,对符合条件的588个单位的23868户,由省财政厅进行了兑现。

      □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处理

      在省直房改中,由于有些单位住房分配调整操作不规范,出现了违规分配住房、部分人多占住房等问题。虽多次进行清理,仍没有彻底得到解决,导致省直房改迟迟划不上“句号”。在专项整改中,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省直房改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问题的处理意见》(鲁政办字[2013]80号),严肃强调这一问题的性质和危害,要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强力推进,限时整改。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召开了有400余个相关省直部门单位参加的会议,作出专门部署,全力推进落实。目前,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在对报送的3200余份材料逐一进行审核,700多户按政策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居民,由评估机构评审完毕后,正在抓紧办理房产证。

      □集资建房购房清理规范

      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后,按政策规定,各单位不能再实物建房分房。但是由于市场房价迅速上涨,工资和住房货币补贴跟不上,一些部门和单位又利用自有土地等有利条件搞了集资建房或团体购房,占用公共资源的情况不同,给个人的优惠也很不一样。近些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进行清理,大部分项目已经完成整改,但是还有一些项目没有得到解决。按照福利性购房只能享受一次的原则,必须明确这类住房的性质,明确个人购房的条件和价格。如果按商品房买卖,必须确认相关的税费已经缴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例如,阳光舜城住宅小区属于委托代建的保障性住房,建成于2002年,建筑面积33.6万平方米,共有住户2249户,但受政策变化、开发商经济法律纠纷、手续不完备等因素影响,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群众意见很大。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与开发商和济南市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完善基础资料,补办有关手续。采取现场办公、电话联系、上门服务、发放办证材料等多种方式,对住户提报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随时报济南市权证登记中心发放房产证。经过几个月艰苦努力,目前已办结全部59幢楼的房产大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26幢楼的1024户房产证已全部办结并发到住户手中,其余正在协调办理中。

      □无房职工货币补偿

      1997年房改以后到2013年,从来没有享受过任何住房福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的是业务骨干,有的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按道理应给予相应的货币补贴或补偿。省直有关部门经过调研论证后,确定在大学、科研机构等3个事业单位进行试点,目前进展顺利。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将逐渐扩大试行范围。

      省直房改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高度称赞。今年春节前夕,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的干部职工纷纷写来感谢信或送来锦旗,感谢省委省政府为他们解决了多年没有解决的难题。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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