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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

2014-02-21 07:17:00 作者:王磊  来源:中华泰山网
2月20日,记者从泰安市工商局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在3月15日实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这一管理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月20日,记者从泰安市工商局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在3月15日实施。届时,此前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这一管理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办法》明确指出,消费者网购的商品自收货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并要对消费者信息严格保密;网店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消费者如果索要发票,经营者必须给;网店不得规定各种形式的霸王条款,不得删差评提升商业信誉。

      泰安市消费者协会副科长宗国告诉记者,《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步不完善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前当网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那时候也没有针对网购出台的政策,消费者也没有法律依据进行维权。但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很多消费者可以有法可依,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宗国说。很多网购的消费者得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在3月15日实施后,也都留言叫好。一位名叫“一生有你”网民留言说,在网上挑衣服,总会先看评价再进行选择,但是最近很多商家都把差评删掉或者干脆找水军来留言好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就好多了,一些商家也不敢轻易用各种方式来欺骗网购消费者了。“有了即将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我们这些网购这就放心了,选网店的时候心里也有底了,即使有商家欺骗消费者,也有法可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一网民说。

        原标题: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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