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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姓氏名字不能乱起

2014-02-20 08:34: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山东省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出生医学证明》停止签发。自2014年5月1日起,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山东省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出生医学证明》停止签发。省卫计委、省公安厅通知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该证明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具备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山东省规定,对201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尚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签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2013年12月31日前签发出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同样具有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的法律效力。

      对签发内容,我省进行了规范。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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