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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年来解除矫正7.9万人 再犯罪率不足0.05%

2013-12-30 08:13:00 作者:吴允波  来源:大众日报
根据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王强需要每周向属地司法所所长电话报告一次情况,每月向司法所上交一份书面汇报,每月参加三次累计达8小时的社区义务劳动。我省自2010年全面试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4万人,解除矫正7.9万人,正在接受矫正的5.5万人,总量位居全国第一。

      ■编者按

      法治是现代国家基本秩序的基石。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正是法治的力量,推动着国家顶层设计之变革,规范着政府权力之行使,保障每个公民沐浴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

      法治的力量不仅蕴藏在繁多法条的字里行间,更存在于每一次司法实践和每一个公正判决。本报“走基层·微观山东”栏目推出“法治的力量”系列报道,用小人物的故事讲述山东的法治点滴进步,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吴允波 本报通讯员 周焕田 李玉洲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存在了56年的劳教制度正式废止。这让“社区矫正”备受关注。作为一种针对屡次有轻微违法但不足以构成刑事处分对象的改造方式,社区矫正的重点在于“教育”和“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制度改变了哪些人的生活?记者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较早的济南市平阴县进行了探访。

      险些“断裂”的人生

      “如果进监狱,我这辈子可能就完了。现在在社区服刑,让我既认识到了错误,又拥有正常的生活,感到人生没有‘断裂’。”12月5日,在平阴县榆山街道办事处,记者见到了24岁的社区矫正人员王强(化名)。

      王强体型瘦弱,目光中略显几分幼稚,身上的工作服沾着点点油渍。王强原来在一家汽修厂工作,月收入4000多元,小日子本来过得有滋有味。可就在孩子出生前夕,今年1月份,几杯酒下肚,朋友约他去打架。一时的糊涂,让王强付出了代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他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看守所里,王强一万个后悔。特别是得知妻子生了个漂亮的女儿后,他对父母妻子和未曾谋面的女儿的思念越发强烈。王强说,当时他就觉得这辈子完了:“在监狱里蹲上几年,出来还怎么见人呢?到时候女儿都不认识自己了。”

      今年8月初,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强属从犯、初犯,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都不大,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移送原籍榆山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由亲属和他所在社区居委会协助。

      根据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王强需要每周向属地司法所所长电话报告一次情况,每月向司法所上交一份书面汇报,每月参加三次累计达8小时的社区义务劳动。特别是在宣告社区矫正后,王强又回到原来的汽修厂工作,月收入仍是4000多元。“虽然我是在服刑期间,但没有脱离正常的生活轨道:一是可以挣钱养家;二是和家人一起生活,可以照顾老人孩子;三是没有歧视和冷眼,生活有信心。”

      再犯罪率不足0.05%

      王强只是众多社区矫正人员之中的一个。记者了解到,济南是全国最早的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市之一。从2004年试点以来,目前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874人,依法解除6105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3769人。

      我省自2010年全面试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4万人,解除矫正7.9万人,正在接受矫正的5.5万人,总量位居全国第一。

      如何对这一庞大的群体进行管理教育,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告诉记者,目前,全省正密织社区矫正管控、教育、改造网络。“我省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后的再犯罪率不足0.05%,是全国再犯罪率最低的省份之一。”

      平阴县司法局局长翟咸宜告诉记者,平阴县目前有包括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管制等矫正人员241人。从效果来看,截至目前仅有2人因不服从管理被提请撤销缓刑。“值得一提的是,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后,重新犯罪率很低,说明了这一刑罚执行方式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力不从心”的管理者

      “犯了罪不用去监狱服刑?在社区里参加点劳动就算服刑?”在采访中,榆村办事处一位居民对此很不理解,“这不是纵容罪犯吗?”

      “尽管社区矫正改变了服刑人员的人生,但一些群众对社区矫正知识的不了解,对一个人犯了罪不用到监狱‘坐牢’不理解,尽可能避免与服刑人员有什么接触,所有这些都为服刑人员尽快融入社区带来一定障碍。”榆山司法所所长谷胜利说。

      谷胜利的另一个烦恼是工作量的激增。以榆山司法所为例,辖区共有37个村居14万人口,有社区矫正人员49名,而司法所工作人员只有2人。司法所要承担辖区内的普法、人民调解等日常工作,还要对这49人进行管理,每人每月要走访一遍,天天忙得团团转。“社区矫正大面积推开后,就基层司法所现有的人手来看,实在是有些吃不消。”谷胜利无奈地说。

      “目前社区矫正只有公安部、司法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颁布的条例,没有社区矫正法,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无法可依的问题。”孔村司法所所长杜华告诉记者,由于对基层司法所执法人员的权限缺乏明确的规定,对于司法行政、公安、法院三部门的工作衔接也缺乏细致的说明,这给具体工作的操作带来困难。比如,前不久有一名因敲诈勒索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不服从司法所管理,而这些情节又达不到撤销缓刑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人员感觉管理起来“力不从心”。

      【权威声音】

      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李震:社区矫正作为针对轻缓型犯罪的刑罚执行方式,具有人性化、节约司法资源、方便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优势。目前,我国正逐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这是司法文明的巨大进步。

      在现阶段,司法矫正工作应注意几点。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适当保护服刑人员的隐私,避免服刑人员在社区受到歧视和冷眼,以便于教育管理工作开展。应注意维护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不能使监管教育工作流于形式。作为服刑人员,他们的心理和生活状况可能异于常人,应注意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困难帮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才能起到更好的教育改造效果。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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