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旅游遇上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新华社 图
这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将深入贯彻《旅游法》,针对群众反映和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坚决查处旅游市场秩序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培训旅游市场主体、保障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旅游执法队伍等措施,推动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根本改善和旅游发展环境全面优化。
据悉,12月25日至2014年1月5日,山东省及市旅游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统一部署。2014年1月6日至2月28日,集中开展第一次专项整治活动,以集中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为主;2014年3月1日至5月10集中开展第二次专项整治活动暨"五一"市场黄金周活动,继续查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专项整治情况。2014年5月11日至15日,各级通过渠道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成果,集中通报旅游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制定完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经营的制度机制。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以查处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省旅游局将成立专项整治督查指导工作组,于1月下旬赴各市开展督查指导工作。
在整治过程中,主要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查处旅游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查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以及不合理的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查处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的违法行为,规范燃香行为,巩固文明染香成果。
同时,山东省旅游局还将通过暗访检查、公布举报电话等有效渠道,集中征集一批旅游违法违规线索,快速查办一批顶风作案案件,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省旅游局将依据《山东省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给予一定金额的现金奖励。
□举报受理单位: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
□举报受理电话:0531-82676313
□举报受理邮箱:fxm@sdta.gov.cn
来访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386号省旅游局一楼1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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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奖励举报者奖金1500元。
1、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2、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或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3、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4、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当利益的。
5、旅行社拒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
6、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组织接待入境旅游未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的。
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奖励举报者奖金1000元。
1、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2、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3、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
4、旅行社擅自改变、减少或者增加游览、服务项目的。
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奖励举报者奖金500元。
1、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符合《旅游法》等规定的事项的。
2、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
3、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
4、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
5、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举报者能直接提供现场物证、书证,且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可获得相应举报的最高奖金数额。
17日,国家旅游局召开了全国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会议,确定从现在起至明年5月,组织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近日,山东省旅游局结合山东旅游市场实际,制定了《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始着手集中开展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