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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闭门不收徒或被“摘帽”

2013-12-27 08:29:00 作者:王红军  来源:大众日报
我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训工作会议12月23日至24日在济南召开。自2009年起,中央财政、省财政分别对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进行专项补助,每人每年10000元和6000元。

      □记者 王红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我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训工作会议12月23日至24日在济南召开。记者获悉,目前我省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共收徒17890名,其中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收徒6270余名,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梯次化和活态传承。

      目前,我省共有国家级传承人60名,省级传承人262名,市级传承人1460名,县级传承人3821名。全省共有各类非遗博物馆、传习所1010多个,有1个国家级、8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有1个国家级、13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我省高度重视非遗传承机制建设,明确传承人应承担的传承任务,建立对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工作的考核机制,每名传承人至少带徒3名,对收徒传艺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

      自2009年起,中央财政、省财政分别对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进行专项补助,每人每年10000元和6000元。

      省文化厅非遗处处长姜慧表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一个很高的荣誉,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履行传承义务的将被“摘掉”传承人的帽子。

      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化厅厅长徐向红介绍,今后我省将对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试行动态管理机制,对未履行传承人职责和传习义务,不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具备传承能力的,是国家级传承人的提请文化部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甚至除名;省级传承人将参照文化部的做法进行管理。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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