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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问题频发 三大困难制约消费者维权

2016-03-18 08:42:00 作者: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以自行改装后的标配车冒充顶配车、办理按揭贷款捆绑销售车险、车辆自燃后厂家商家互相推诿……今年“3·15”前夕,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向社会 公布的一批2015年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显示,汽车消费投诉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

      以自行改装后的标配车冒充顶配车、办理按揭贷款捆绑销售车险、车辆自燃后厂家商家互相推诿……今年“3·15”前夕,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向社会 公布的一批2015年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显示,汽车消费投诉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也显示,2015年,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共受理汽车产品(含零部件)投诉18863件,同比增长31.18%,产品质量、合同争议和售后服务问题是2015年汽车消费投诉的主要热点,超过投 诉总量的70%。

      业内人士指出,在汽车消费中,消费者处于弱势的一方,出现故障后,经营者往往百般推诿,甚至拒不承认、推卸责任,而消费者因缺乏专业知识及辩解能力,经常会遭遇捆绑消费和霸王条款。

      案例一:长安CS35“顶配”变“标配”

      2015年1月,消费者项某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新右旗天成伟业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长安CS35豪华版(顶配)汽车一台。在行驶4000余公里后,他从车内饰及车的倒车影像系统发现这辆车与豪华版顶配不符。

      经过与豪华版车辆对比之后,项某怀疑该车是标配车被厂家改装成豪华版,他立即到4S店协商解决,但商家拒不承认该车进行过改装。项某后来又多次找到销售商想要讨个说法,却依旧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销售商以给其办理贷款等各种理由迟迟不给他办理该车一系列相关手续。

      当地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本案中销售商在销售活动中对消费者隐瞒商品的真实质量状况,以自行改装后的“标配”冒充“顶配”,同时对消费者提出的问 题不予解决并无故拖延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 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进行退换并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本案双方最终达成退车协议,经销商返还消费者项某购车款以及所购轮胎、车膜、保险等费用共计102411元整(全车款95900元,赔偿款6511元)。

      案例二:办按揭捆绑销售保险

      消费者闫女士2012年在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骏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家用小轿车。但当她去提车时,却被告知这家公司规定,按揭贷款购买的汽车必须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业务,并需要交付4000元的保险押金。

      闫女士按照汽车经销商的规定交付了车辆保险和保险押金。但她在使用车辆一年后发现,该保险业务并非在这家汽车经销商处办理,且汽车经销商指定的保险费用价格明显高于其他保险公司,遂在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了购车合同约定的保险种类。

      2015年9月,闫女士还清贷款后要求汽车经销商退还4000元保险押金却被经销商拒绝,理由是她必须从经销商指定的保险公司处购买指定汽车保险,否则该押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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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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