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实施已将近半年,记者在天津、广东、陕西、云南等地采访了解到,汽车三包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汽车消费市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部分经营者规避减免三包政策、相关细节可操作性不强、鉴定仲裁难等问题。
规范经营成效初显解决投诉效果有限
政策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规范经营者行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云南昆明博福特4S店的服务顾问李迎华说,从政策实施情况来看,行业整体正逐渐规范化。“以前就是商家、4S店说了算,现在有了规范,行业内部自律提高了,面对投诉,消费者话语权的确逐渐被尊重。”
记者采访发现,汽车实行使汽车消费类投诉激增。根据中国汽车质量网统计,今年1至2月,乘用车质量投诉总量依然呈现明显上升趋势,1月同比增长15%,2月更是同比激增四成左右。陕西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梁克强介绍说,汽车三包实施以来,陕西消费者相关投诉量迅速增加。截至目前,陕西工商系统共接受消费者咨询522件,与2012年同期相比上升7.6%,投诉139件,与2012年同期相比上升2.2倍。
与投诉量增长明显对比的是,汽车三包对解决汽车消费投诉效果却有限。汽车消费类门户网站“汽车之家”日前发布的汽车三包消费者调查结果显示,政策正式实行以来,进行过投诉的车主中只有18.6%表示成功维权。这些维权车主中,在问及“您维权是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的”时,78%的车主表示采取了车辆修理的方式,只有22%的车主表示采取了退换的方式。
记者采访了解到,大部分消费者对汽车三包政策不够了解,认为小毛病能修好就行,大毛病也不指望从厂商和经销商占到便宜。天津市民庞女士说,她最关心汽车出现故障之后退换车辆的要求是否真的能够实施。
湖北的李先生新购买的奥迪A 5轿车因为发动机部件损坏而进行维修,但是根据三包政策,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只有发动机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才可以退货。目前,4S店虽然承认车子的发动机存在质量问题,但还没有更换2次,所以不予退车。“新车就出现这么大的问题让我很恼火。虽然能投诉,但是只能修不能换,这个法规还是有局限性的。”
三大问题制约实施消费维权仍存阻碍
一些消费者和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存在三大问题导致消费者维权存在阻碍:由于汽车三包政策中一些细则“语焉不详”或者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经销商玩起“猫腻”;部分汽车生产厂商减免汽车经营者责任,规避应尽的三包责任;缺少第三方鉴定机构。
一是不少经销商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玩“猫腻”。一些4S店声称不在店里保养就不予三包。广州的李小姐在某合资品牌汽车4S店买了辆新车,并签订三包合同。提车时,销售人员提醒李小姐,一定要到该店做保养维修,不然就不给“三包”。
天津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早在三包规定颁布前,经销商们针对政策就商量好了不同的,钻政策的“空子”。如针对顾客首次修理汽车,很多4S店会告知消费者此次维修算“预处理”,不给顾客开维修单,如果出现第二次同部位故障,店铺可以推说第一次不算维修“并不是所有车主都是汽车专家,只要不出单,没有留下明确的维修记录,到底是什么问题,商家说了算,同样问题同部位修理的记录可能就永远都不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