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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银行应该对消费者免收通知服务短信费

2014-05-29 07:25:00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5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做客中新网金融频道视频访谈间。刘俊海指出,首先从合同法角度来看,在合同履行阶段,除了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还要履行按照诚实信用原则。

    刘俊海:银行应该对消费者免收通知服务短信费

      5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做客中新网金融频道视频访谈间。中新网 张越摄

      中新网5月28日电 银行短信通知服务给消费者带来很多便利的同时,很多消费者对银行每个月收取两块钱,或者三块钱短信费有意见。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做客中新网金融频道视频访谈间时也表示对此不完全赞同,银行应当免费向消费者发送手机短信。

      刘俊海指出,首先从合同法角度来看,在合同履行阶段,除了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还要履行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通知、保密、保护等义务。这些都是合同的协助义务,跟这合同约定的义务都同等重要,虽然没写在合同上,但是也应当履行。刘俊海对比航空公司定票发送手机短信不收钱的事实,进一步解释为何银行应该免费向消费者提供短信服务。他表示,此类收费短信会引起全行业的诚信问题,会导致企业不是向争做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发展,而是向如何对消费者不诚信的角度去了,这是负能量。

      另外,他还提出一个重要法律依据,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文规定了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持卡人当然是银行的消费者,银行是经营者,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讲的服务,只要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都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这个角度来说,商家应当保证消费者在使用银行卡服务的时候,享受到人身、财产和个人隐私信息这三样都不受到不正当侵害的基本义务,这对消费者而言是安全保障权,同时是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

      刘俊海说,所以表面上是消费者的权利,后面有银行安全保障义务来支撑。你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不能容,按照安全保障义务,安全消费者安全保障权,银行即使向消费者免费发送短信,而且把信息告知消费者,给消费者方便,造福消费者,也造福银行,也提升银行的公信力。刘俊海表示对金融机构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成为会赚钱的企业,而且更多是成为一个消费者友好型的,特别受广大消费者普遍尊重的现代银行,这才是本事。”

      刘俊海解释,受广大消费者尊重,从而银行可以实现盈利。要展示银行责任的重要体现,就是免费发送手机短信,让消费者及时掌握自己被盗刷的情况和自己消费的信息,即使消费者没有申领,银行也应当免费地赠送这些手机短信,这个问题现在还有争议,希望中国银监会,甚至还有各商业银行的高管拿出诚意,“毕竟跟消费者相比,银行不是消费者的对手,他们是相伴相生的关系。消费者是商家的衣食父母,也是银行的上帝,所以我个人觉得银行作为贵族企业,应当走在其他企业的前头。”(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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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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