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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2014-11-04 07:33:00
来源:齐鲁晚报
记者从泰安市人社局了解到,《泰安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及非建设领域欠薪多发行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提取保证金支付;工程结束或一年内确认无拖欠行为,退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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