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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霍氏调味品公司产品鸡味调味料抽查不合格

2015-09-23 09:28:00 作者: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中国食品报网讯 近日,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5年第8期(总第19期)获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在食品生产环节对食用植物油、酒类、调味品、糖果、茶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糕点、食糖、水产制品、蜂蜜、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等14大类共1740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698批次,不合格产品42批次,合格率97.59%。

      这次抽检不合格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滥用的问题。酒类涉及酒精度不合格、干浸出物不合格、白亁中总酸不合格,调味品涉及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合格、不挥发酸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超标、总酸、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超标的问题,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涉及过氧化值超标、饼干铝的残留量)超标的问题,糕点涉及菌落总数超标、大肠菌群超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问题,水产制品涉及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问题,特殊膳食食品涉及维生素B1不合格的问题,肉制品铅超标的问题。

      抽查样品中,肥城市老城镇大石关企业泰安市霍氏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鸡味调味料,生产日期为2015年6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乙酰磺胺酸钾,标准为≤0.5g/kg,实际检测为0.6g/kg,该产品被抽查为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山东省食药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各地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核查处置,以及企业整改情况,中国食品报将予以关注。(高歌)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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