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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2015-09-14 11:1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东平县农村金融创新暨金融扶贫工程和融资增信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根据省金融扶贫试点资金安排计划,“扶贫小额信贷”试点期限暂定为1年,即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同时,我省继续安排金融扶贫试点资金,试点期限将按年度顺延。

      大众网泰安9月14日讯 东平县农村金融创新暨金融扶贫工程和融资增信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在金融扶贫工程工作中,该县将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大幅减少贫困人口”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银行助力、精准扶贫”的原则,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建立以国家扶贫政策为导向、以政府投入的风险补偿金为担保、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保证保险为保障的“扶贫小额信贷”合作贷款体系。

      “扶贫小额信贷”由政、银、保三方合作开展,切实解决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担保难、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重点支持贫困户和扶贫经济组织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种植、养殖、林果、苗木花卉、农副产品加工及流通、乡村旅游等短、平、快产业扶贫项目;着力培植和壮大贫困村发展特色支柱产业;优先支持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优先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根据省金融扶贫试点资金安排计划,“扶贫小额信贷”试点期限暂定为1年,即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同时,我省继续安排金融扶贫试点资金,试点期限将按年度顺延。

      为便于“扶贫小额信贷”贷款管理和风险防控,贷款发放将遵循“有需求、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合作银行按照与县扶贫办、保险公司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贷款发放对象和金额最终由合作银行根据行业有关规定自主确定。贫困户类贷款需要向村两委申请——村委会核实评定——乡镇(街道)资格审查——县扶贫办审核批转——合作银行复审——合作银行审批放贷;扶贫经济组织类贷款首先需要通过扶贫经济组织认定,再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通过扶贫认定的扶贫经济组织类贷款流程为:向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核实评定——县行业主管部门运营审验——县扶贫办资格审查——“扶贫小额信贷”领导小组审核批转——合作银行复审——合作银行审批——保险公司核保——合作银行放贷。

      在融资增信工作中,该县金融办、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将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县支行建立联席办公制度,共同研究确定帮扶对象,及时解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增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授信对象为符合邮政储蓄银行授信条件的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达到市级以上标准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增信客户由乡镇推荐,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水利局、水产局等相关部门把关,合作银行根据贷款授信对象准入标准及银行征信评级等标准对推荐增信对象再次筛选,对各项条件均符合增信标准的客户进行贷款发放。

      融资增信贷款具体办理流程为:贷款对象准备贷款手续提交申请——乡镇农经站、财政所联合审核推荐——农业局、财政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推荐——银行审核——银行对增信客户进行调查——上报审批——通知乡镇及增信对象审批授信额度——根据审批额度增信对象缴纳担保基金——银行放款。

      该县融资增信的工作进度为9月上旬,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增信工作;通过各媒体宣传报导融资增信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乡镇组织推荐本辖区内运作规范、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县农业部门牵头做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审核把关工作,并将扶持对象推荐给合作银行授信。9月中下旬,银行考查授信,授信主体缴纳共保基金,财政注入补助资金。10月份开始办理贷款业务。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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