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行万里路 奖万元通行卡”活动启动仪式,在京台高速泰安服务区举行,这是高速交警为激励“两客一危一货”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而采取的一种奖励措施,这与之前实行的重罚举措,形成互补。
无论“奖”、“罚”如何,都掩盖不住上述车辆依然是高速公路事故的高危车群。究竟哪些违法行为是他们经常犯的?记者采访了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部分民警,听听他们怎么说。
□ 本报记者 姜言明 刘涛
本报通讯员 王 磊
19家运输企业受罚
超载一直是“两客一危一货”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且屡禁不止。为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泰安高速交警加大对上述车辆的查处,一旦发现有超载等违法行为,将对违法车辆及其运输公司实行重罚。
6月13日11时10分,泰安高速交警支队泰山大队民警在泰安东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8588的重型半挂车,在通过高速收费站口时电子显示屏显示该车严重超载。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许某进行了盘问,发现该车运输物品为甲酸,属于危险化学品,随即对该车依法暂扣。随后,大队民警通知车辆所属企业巨野县某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超载货物进行转运,并重新称重检测,认定该车核定载质量是30480KG,但实际装载达53720KG,属于超载30%以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7条和第88条的规定,在对驾驶员许某作出罚款2000元记6分处罚的同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巨野县某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60000元罚款的处罚,开出了泰安高速交警第一张大额罚单。
在接下来的一个半月,泰安高速交警又接连向18家运输企业开出大额罚单。在总共受罚的19家运输企业中,有17家是因车辆超载被罚。
凌晨值守 谨防隐患
为确保大型营运客车行车安全,防止司机疲劳驾驶,依据相关规定,从凌晨2点至5点,未实施接驳运输的长途营运客车将被禁止在高速路上行驶。然而仍有一些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明知故犯,试图逃避惩罚。
自6月中旬以来,针对凌晨闯禁长途客车,泰安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已先后几次开展集中行动,截至目前已有近10辆客车受罚。
而这些受罚的客车中,有3辆是由杨平泉所在的中队查处的。杨平泉是岱宁大队岱岳中队中队长,平时负责京台高速和泰新高速的日常执勤活动。
7月3日凌晨,他带领中队民警对从凌晨2点至5点的过境长途客运车辆进行检查。
凌晨2点50分左右,一辆挂有上海牌照的长途大巴车驶入位于京台高速的泰安服务区内,部分乘客在下车方便之后,返回车内,中间客车约停留5分钟。期间,民警未发现有前来接应的司机。随后,客车驾驶员开始启动发动机准备继续上路,民警将其拦截。
经民警询问,这是一辆从上海开往北京的客车,驾驶员承认只有他一人驾驶客车,中间没有接驳司机。他告诉民警,之所以冒险在这期间跑路,还是抱有侥幸心理。
据杨平泉介绍,当天,他们一共查处了3辆违规跑路客车。他告诉记者,这些凌晨跑路客车,往往兼存有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很容易引起重大交通事故。
按照“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的规定,“夜间运行班线,应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杨平泉说。
超载、疲劳驾驶致事故频发
7月29日12时30分,岱宁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周雪山刚刚处理完一起交通事故。据他介绍,此次肇事双方分别是一辆江苏牌照客车和一辆越野车。上午11时许,越野车自北向南穿过一桥洞准备进入泰安服务区时,不料与这辆自东向西行驶的江苏牌客车相撞,所幸无人员伤亡。民警通过现场勘察,判定客车负主要责任。“该事故是由客车非法占用禁止线引起的。”周雪山说。
他告诉记者,像这样的轻微碰撞、追尾等小事故,在高速公路上经常发生,事故方也以小车最为常见,然而一些较大事故,则往往发生在“两客一危一货”这样的重型车辆上。
“大车往往存有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且部分驾驶员麻痹大意,这往往是引起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周雪山说。
7月5日早上6点,两辆挂有河北号牌的大货车,满载着板材在泰莱高速公路上自南往北行驶,不料当行驶至泰安立交桥附近时,两车发生追尾。后面货车因受挤压,驾驶舱向后缩进一半,驾驶员头部受伤。
后经民警勘察得知,两车都严重超载,且司机存有疲劳驾驶嫌疑。在随后的事故处理中,肇事司机向民警坦白,发生事故时,他们已经连续开车六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