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7月8日讯(记者 侯峰)我有两个消息要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
好消息是,在大家人生为数不多的免费午餐里,又多了几个免费。
坏消息是,大家会非常不喜欢这个一辈子只能“享受”一次的免费。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免除居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谁能被免除居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根据通知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对象主要有两大类:
(一)具有泰安市户籍且去世后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
(二)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去世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 1.未登记户口的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2.本市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的被救助人员;
3.驻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泰安市户籍的学生;
4.驻泰部队的现役军人;
5.本市接收的待安置期间退伍军人;
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二、哪些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是免费的?
免费项目是指按照本通知规定在本市相应殡仪馆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根据通知,免费项目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有所区别:
(一)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等困难群体免费项目包括:
1.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2.遗体火化(普通炉);
3.3日内遗体存放(含冷藏);
4.1年内骨灰寄存;
5.200元以内骨灰盒1只。
(二)困难群体之外人员免费项目包括:
1.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2.遗体火化(普通炉);
3.3日内遗体存放(含冷藏);
4.1年内骨灰寄存。
需要提醒的是,免费对象的遗体由殡仪服务单位专用殡仪车(经民政部门认证、公安部门办理合法手续)接运。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费项目外的费用由经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或单位机构,下同)承担。
三、怎样去办理?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行属地管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并根据逝者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泰安市户籍的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需提供由福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的被救助人员,需提供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驻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泰安市户籍的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逝者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驻泰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6.待安置期间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未知名尸体,由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书。
(二)相应殡仪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根据免费项目和标准免除相关费用。各县(市、区)本着便民的原则,可自行确定费用免除办理程序及相关手续等。
(三)市直及省属以上单位免费对象去世后费用免除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办理,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工作。
(四)免费对象在非户籍所在地去世并就地火化遗体的,承办人持有效火化证明、收费票据及相关材料,到逝者户籍所在地的相应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除事宜。免费对象在泰安市去世但到泰安市以外地区火化遗体的,不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