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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良路客车强行超车引悲剧 电动车驾驶员遭碾压致死

2015-05-15 12:54:00 作者:曹剑  来源:齐鲁晚报
5月9日,泰良路发生一起惨剧,客车超车过程中,刮倒顺行的电动车。电动车驾驶员遭客车后轮碾轧,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客车驾驶员董某被立案侦查,现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5月9日,泰良路发生一起惨剧,客车超车过程中,刮倒顺行的电动车。电动车驾驶员遭客车后轮碾轧,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客车驾驶员董某被立案侦查,现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民警检查事故现场。 本报通讯员 张力斌 摄

      5月9日6点54分,城东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是客运车驾驶员,自称开车经过在泰良路旧县村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城东交警事故处理民警颜士兵、闫玉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事故发生在接近道路中央的位置,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地,旁边有一大摊血迹,伤者已被120急救车拉走,在现场北侧大约10米处停着一辆长途客运大客车。

      随后民警从医院获悉,被撞电动车驾驶员聂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调查发现,当天早晨客运车驾驶员董某,驾驶市交运公司名下的大型客车,“新泰-泰安”沿泰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旧县村路段。在超车时,大客车右前侧轮胎上部车身与沿路同向行驶的聂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刮,致使聂某倒地后遭到大客车右后侧车轮碾轧。

      

      前轮刮倒电动车

      交警提供的视频显示,事发时路边停放几辆电动车,聂某骑着电动车避让路边的电动车,被后方的客运车刮倒碾轧。“如果客车稍微减速,等到开阔地方再超车,就不会发生这一惨剧了。”民警说。

      据了解,董某今年36岁,持B2机动车驾驶证,对应车型为大型货车和小型车辆。驾驶大型客车需要有A1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12日,城东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对该起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

      目前,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等待进一步处理。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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