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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8元钱买到发霉面包 肥城消协调解获10倍赔偿

2015-03-13 08:18:00 作者:马兴强 蔡丽珍  来源:齐鲁网
近日,肥城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8元钱而产生的消费纠纷。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通过与销售商协商,销售商认识的自己的错误,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销售商退还消费者所购买的面包款8元,并支付10倍的赔偿金80元。

      近日,肥城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8元钱而产生的消费纠纷。

      消费者李某在某蛋糕房花了8 元钱购买了一袋面包,第二天早上打开包装袋时,发现面包已经长毛、发霉。消费者找到销售商要求退钱并给予赔偿,销售商不同意。于是,消费者就带着购物发票和发霉的面包来到肥城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希望能维护其合法权益。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通过查看消费者带来的面包确认该面包已经发霉。消协工作人员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通过与销售商协商,销售商认识的自己的错误,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销售商退还消费者所购买的面包款8元,并支付10倍的赔偿金80元。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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