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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三无病人"急救可由应急救助基金埋单

2015-01-12 08:08:00 作者:王佳声 姜斌  来源:大众日报
现实生活中,因为家庭贫困、已无亲友或与家人失联等原因,医院常见无身份、无责任机构、无支付能力的“三无病人”。病人因急诊入院救治,但治疗的费用却无法支付。有的大型综合性医院一年能接诊七八十名这样的患者。

      ◆现实生活中,因为家庭贫困、已无亲友或与家人失联等原因,医院常见无身份、无责任机构、无支付能力的“三无病人”。病人因急诊入院救治,但治疗的费用却无法支付。有的大型综合性医院一年能接诊七八十名这样的患者。

      为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泰安市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符合条件的病人不用再为急救钱发愁。

      □ 本报记者 王佳声 姜斌

      “三无病人”让医院无奈

      “我们医院每年为‘三无病人’代付的医疗费用得有三四百万元。”泰安市中心医院医务部主任刘伦介绍说,这些病人有车祸伤,有危重病,有的是从高速路、火车上接下来的,有的则是好心路人拨打120送过来的。他们大多家庭困难,经过医院工作人员入户走访,发现确实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还有一部分则是没亲人管,病人被送到医院后联系不上家人,或者家人交付了部分医药费后就再也不见踪影,无人承担后续费用。

      “前段时间我们从火车上接诊了一名产妇。这名产妇是彝族人,本来打算坐火车回老家生孩子,没想到在火车上就要生了,于是送到了我们医院。经过紧急救护,孩子顺利出生,母子平安。但据这名产妇反映,家里条件困难拿不出钱,最终由医院代付了医疗费。”刘伦举例说。

      据泰安市中医医院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该院共收治住院欠费患者达30人次,最多的一人欠费为9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据记者了解,还有的大型综合性医院一年能接诊七八十名这样的患者。

      泰安市中医医院医务科主任屠庆祝介绍说,有些患者由于送达医院的时候已经昏迷,身上又没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与其家人联系,暂时成了“无主病人”,医院对这些病人都会先收治抢救。“救死扶伤是医院的天职,对于这样的病人,我们会启动绿色生命通道,先救人再说。而有些没有抢救过来的病人,由于联系不到家人,甚至遗体都一直存放在医院无人认领。”

      对“三无病人”先实施抢救,但后续医疗费用问题如何妥善解决,成为不少医院“头疼”的问题。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院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医院只是医疗机构,不可能对病人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几百元、几千元的费用,医院各科室多在内部‘消化’,但真正大数额的却没有办法,长此以往会对医院的正常运转产生一定影响。”

      基金让急救少些顾虑

      记者从泰安市政府了解到,该市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在泰安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在救治过程中,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先由县(市、区)疾病应急救助经办机构初审后,向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也可向人道、慈善等组织开展的有关救助项目提出救助申请。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记者注意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根据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拒绝、推诿、拖延诊治;要对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对救助对象急救的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应当及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向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申请救助。公立医院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列支坏账准备等方式,核销救助对象发生的部分急救欠费。

      向基金捐赠可享税收优惠

      据了解,泰安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据泰安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政府投入部分,除省补助资金外,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资金规模方面,原则上是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同时,我们还鼓励社会各界向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泰安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说,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社会各界捐赠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保障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的公开、透明、专业、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设在市卫生局,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作为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制定管理办法。

      此外,泰安市还将成立由市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同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媒体人士、捐赠人以及群众代表共同组成的泰安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救助对象身份确认等事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确保救助资金合理、规范、高效使用,坚决杜绝虚报、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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