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率15.5%,案件多涉及土地、城建等领域
2014-10-17 来源: 大众日报
◆9月30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泰安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即行政审判白皮书)。白皮书介绍分析了自去年9月至今年8月以来泰安市行政案件审理情况。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案件,一年来,该市有15起“民告官”案件老百姓胜诉,胜诉率为15.5%。
□ 本报记者 王佳声
见习记者 刘 涛
行政不作为案败诉率过半
泰安市行政机关虽然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整体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但仍有一些地方做得不够完善,致使民告官案件时有发生,民胜官案例屡见不鲜。
去年3月,村民张某的一处在建房屋遭到当地某镇政府强行拆除,张某不服,一纸诉状,将该镇政府告上法庭。他认为镇政府行为属强拆违法,而镇政府则辩称张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房屋施工建设,在建房屋属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理应拆除。
法院认为,《城乡规划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被告显然没有该法的授权,属于超越职权行使职权,判决确认被告拆除原告在建房屋行为违法。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职权,必须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泰安市中院一名法官分析说,同时《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自行采取行政强制行为作了严格的程序限定,被告在实施拆除行为之前,没有履行必要的立案、调查、告知、决定程序,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白皮书,去年以来,泰安市行政机关一审败诉案件共15起,实体败诉率为15.5%,保持低位态势。实体败诉率较高的行政行为类型依次是:行政不作为、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分别为52%、23%、21%、13%,其中,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实体败诉率过半。实体败诉率较高的行政管理领域依次是:拆迁、房屋、土地、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分别占12%、10%、8%、7%、5%。
案件主要涉及四大领域
在今年的一次巡查中,于某因驾驶与其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被交警查获,交警经立案、询问、审批、告知等程序,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于某。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请求撤销处罚决定。被告交警巡逻大队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依据,其中包括现场执法视频光盘。被告出示全部证据并经质证后,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泰安中院一名法官分析说,交警在进行询问调查过程中,通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记录执法全过程,不仅证明了案件事实,同时反映了执法全部经过,是依法行政的有力体现。
该案是一起涉及公安领域的典型案件,也是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常见的一类。白皮书显示,法院行政案件涉及的行政领域主要集中在土地、城建、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四大传统领域,一年来,对四个领域分别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45、198、127、77件,共计747件,分别占收案总数的31.3%、18%、11.5%、7%,合占收案总数的68.3%。
按照被诉行政行为类别分类,数量较多的主要是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分别受理245件、251件,各占收案总数的22.3%、22.8%。另外,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和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共计389件,占收案总数的35.3%。
强制拆除案执行难待解
记者从白皮书中看到,一年来,泰安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101件,审结1117件,收结案件保持平衡。
为提高实体判决率(指一审行政案件判决数与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数之比),泰安法院对实体判决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一年来,全市一审行政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97件,占结案总数的8.7%,同比上升一个百分点。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82件,占结案总数的7.3%;判决撤销和确认违法、无效的15件,占结案总数的1.4%。
记者注意到,全市一审行政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仅有97件,而协调撤诉案件数为692件,占结案总数的62%。协调撤诉案件虽然做到案结事了,但是不能完全简单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白皮书也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归纳,对其中4种情形作出说明:具体行政行为有一定的瑕疵,判决撤销或者确认违法会导致一定的负面影响,法院通过协调,动员原告撤诉;行政赔偿案件,通过法院协调,当事双方达成一致,从而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纷争;经法官释明,行政机关撤销或者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当事人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同意继续处理。
白皮书指出,近几年来,强制拆除案件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大,受限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及法院执行能力等因素,此类案件未执结率处于较高水平,执行难问题有待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