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目标方向,是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9月27日、28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在山东东平召开了主题为“土地股份合作与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高端论坛”的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东平县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改革的经验展开深入讨论,达成共识,认为东平改革具有示范意义。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教授。
记者:为什么要在山东东平举办这样一个高端论坛?
徐勇: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独特的价值与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但如何实现集体经济的有效发展则是摆在实践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如今,学界对于集体经济的研究渐趋停滞,甚至有学者表示集体经济发展已“走投无路”。
位于鲁西南的东平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其经济发展水平长期处于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的下游水平。近年来,东平县通过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农民带地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和村集体的增收,并在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方面闯出一条新路。东平县实现了农村发展的崛起,为破解“三农”难题探索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新路子。
会议在东平举办,希望专家学者实地考察,共同研讨以“东平样本”为代表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探索,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新的理论支撑,为国家政策完善与地方改革实践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记者:东平的探索让农民过上了好日子。但这样一个地方性的案例,是否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和价值?
徐勇:我认为是有的。第一,东平探索解决的问题具有普遍性。解决农村问题不是从书本、原理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解决问题出发。我们当今农村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三个方面:1、土地是农村的主要资源,而土地将长期为集体所有,这是绕不开的基本现实,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出发点。2、作为农村集体所有权成员的农民,生产生活一体化。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包括精神文化,农民对集体有一种依赖感。3、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处于弱势地位的分户经营农民有抱团发展参与市场经济过程的需要。“东平探索”内生于实践,内生于生活,这是有根的,它不是想象出来的,这个根可以说具有普遍性,不是一个地方所有的。
第二,东平探索的核心价值具有普遍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多样,但它的核心价值,是人民通过集体来获得更大发展和共同发展而具有普遍性,这也是集体经济有效性的基本尺度。东平通过土地股份合作,获得了更大的发展,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三,东平实践创造具有普遍价值。“东平样本”是对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这种探索是基于内生的需要,同时也包含着普遍价值。其他地方的形式可以和东平不同,但是“东平样本”内涵的因素是具有普遍性的。比如说产权,东平样本不仅是农村产权不断延伸扩展,而且是一种聚合。不仅仅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的延展,而且把这几权整合在一起。
记者:东平探索在学术上具有哪些启示呢?
徐勇:这次会议既是一次经验研讨,也是一次学术研讨。东平探索说明集体经济是一种值得发展,同时要求条件更高的经济形式。这也引起了学界重新聚焦于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由此进入了学界严肃探讨的视角。把集体经济作为一种长期会存在的经济现象进行学理研究,这个样本在学术上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首先,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命题具有开放性。它有助于我们从长期存在的固化思维当中解放出来。我们现在的集体经济还是定格在我们古典的传统的原型的集体经济,一强调集体经济就是刘庄,要把这个固化的思维解放出来。其次,因为不同情况,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多样化了,只要有效,什么形式都可以。第三,集体经济的走向是开放的。它可能会不仅仅限于原集体成员,今后会走向一个开放性、包容性更强的混合经济。第四,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是一个探索性命题,要鼓励实践,大胆探索。改革就是一个试错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东平样本”只是一个良好开端,而不是终点。学术探讨只有交流,没有标准答案。我相信“东平探索”会不断深入,我们也将继续跟踪,让实践提供更好的答案。 (记者 夏静 通讯员 陈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