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新增11所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山东大学在列

2019-06-03 10:53:00 来源: 大众日报·新锐大众 作者: 王桂利

  5月31日,教育部官网公布国务院学委会5月6日印发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增列的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11所高校入选2019年增列的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单位名单。它们是:北京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2018年4月1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学位〔2018〕17号),提出为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决定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同时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18号),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布了首批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单位名单,共计20所高校。加上此次新增的,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已达31所。

  根据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自主审核单位原则上应是我国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科整体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综合办学实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誉。

  此外,自主审核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必须是已列入本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向社会公开,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查。期中可进行一次修订。

  高等学校应制订新增学位授权点标准,其标准必须高于国家同类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高等学校应根据《办法》和《意见》要求,制订本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查。所确定的本单位自主审核程序应规范、科学、透明,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须对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逐一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2/3(含)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意见》对自主审核程序各环节、国内外同行专家论证等都有明确要求。

  高等学校要合理控制自主审核节奏,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基础条件,以及资源配置能力,统筹考虑新增学位授权点,每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已有博士学位点数量的5%。高等学校在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时必须从严把握,属于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和可设置二级学科的不应设置为交叉学科。新增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时,还应征求本单位与交叉学科相关的其它学位授权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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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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