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泰山网记者 张大壮
20日,两名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称红门路南段一宾馆院内场地被个人承包后设成停车场,且停车费用较城区其他正规停车场要高,当事人交完停车费索要凭证和发票时,则被收费人员告知没有任何发票甚至收据,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
男子承包宾馆空地设收费停车场
昨日,记者以车主身份来到市民反映的某宾馆收费停车场,刚进入院门,记者就看到门口竖着一块牌子,上面醒目地写着“停车收费”四个字,但与其他正规停车场不同是,该停车场只注明收费,并没有公布具体收费细则。牌子东侧坐着两名男子,旁边的圆桌上放着两个遥控器和一个记录本。在采访中记者得知,其中一名男子在一周前将该宾馆院内场地承包下来用作停车场,桌上遥控器用来操控院门开关,记录本用来记录包月车主的车牌号。随后,记者步行进入停车场,看到整个场地共停放着30余辆车。
据场地承包者介绍,在院内停车1小时收费5元,过夜20元,遇到过年过节时间段停车费则涨到20元/小时。据场地承包者介绍,场地也可为车主提供包月服务,在谈及收费标准时,他反问记者觉得多少钱合适。在一番商量后,承包者坦言停车收费定价是由他自己决定的,包月费可以商量,出价也由最初的要价300元降到了200元。他告诉记者,“包月车主过年过节都可以来停,不需要额外交钱,我这里比旁边的停车场便宜多了。”
该场地承包者坦言,整个宾馆内的院子是他按照每年2万多元的价格承包来的,运营收费停车场至今仅有一周时间,但是收入却“不是很理想”。调查期间,恰逢一辆挂着泰安牌照的私家车要进院,承包者向车主索要停车费,该司机说,“我就是附近门头上的,以前在这停车都不交钱,跟某某某打好招呼了。”承包者听后,称他并没有接到该人通知,并坚持要求司机交5元停车费。随后,该司机与承包者讨价还价未果,驾车驶离。据了解,如果有人打好招呼,在该停车场内停车不用交费。
采访过程中,有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该宾馆院内场地为个人所有,后又被现在的收费者承包,同时有居民表示,虽然该宾馆可以同时容纳数十辆车同时停放,但由于收费过高,附近住户很少有人愿意在里面停放。“红门路南段与相邻的两条道路青年路和傅公街免费停车区域很少,附近居民有不少依靠附近的酒店、宾馆空地停车。从近两年开始,附近的酒店、宾馆都开始对除客户车辆外的其他车辆收费。”针对附近居民的说法,场地承包者没有否认,他告知记者,设立停车收费场地并没有营业执照。
“不足15分钟不收费”在此不施行
采访过程中,记者恰逢一名停车市民走进院门取车。据该市民介绍,他就是去马路对面取个蛋糕,用了不足10分钟时间,但迫于近处没有可供停车的地方,只能选择此处停车。他告诉记者,“一般停车场15分钟之内都是免费的,但这里不免费,也不给开票据。”无奈之下,该车主支付5元停车费后离开。
据停车场承包者介绍,“不足15分钟内不收费”在此不施行,凡是在此停车的不足15分钟也需交5元停车费。在记者问及车主能否在停车交费后得到票据时,该承包者回答,“因为这个场地是个人所有,停车收费符合情理,没有任何票据和收据能提供给车主。”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3月1日,我市停车场统一执行《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标准。新制定的管理办法对停车场类型划分更加详细,也明确和规范收费标准。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停车场经营者须在收费前一个月,持相关材料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收费核准手续,未经核准不得收费。此外,停车场经营者还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标价牌,公示收费标准,接受广大市民和管理部门监督。此外,标准同时明确了停车场收费时段及方式。
停车场没有相关营业执照
那么,该停车场的收费办法是否合理呢?记者就此拨打了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经查,该宾馆内场地为单位自用,但设立停车场并没有相关营业执照,需要获准工商部门依法办理。随后,记者又拨打了我市工商管理投诉电话12315,据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该男子承包宾馆场地设立收费停车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情况,将由所属辖区工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是否对其进行检查,并在3个月内按照法律规定对其办理业务。但由于该停车场未给司机提供票据等证明收费和收费标准的证据,对司机有可能受到的侵害无法帮助解决。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车站、旅游景点停车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对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可以在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下浮40%幅度内确定具体停车服务费标准。对于该停车场的相关事宜,记者将持续跟踪报道。
原标题:宾馆空地被承包,停车要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