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查获首起“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

2016-04-29 14:1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泰安4月29日讯通讯员 张杰)4月28日晚上,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根据大队的安排部署,在肥城市向阳街与市场路路口统一夜查的过程中,根据市民反映强烈的不少车主乱用远光灯,会车时被远光灯照射的对面司机就如同闭着眼睛在开车,视线等于零的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纠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当晚8时55分,驾驶员鲁某(男,37岁,肥城市新城办事处人)驾驶一辆号牌为鲁JAE***的小型轿车行驶到该路口时,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

  该驾驶员已被处以罚款100元并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该案也成为肥城交警大队在现场执法中查获的首起“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增强文明使用车灯的责任意识,自觉养成文明使用车灯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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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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