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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11-27 11:3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日前,泰安市纪委监察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大众网泰安11月27日讯(记者 王洪玲)日前,泰安市纪委监察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泰山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以元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泰山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二、岱岳区良庄镇员外庄村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岱岳区良庄镇党委给予负主要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王久明党内警告处分。

      三、东平县接山镇西杨村党支部委员、民兵连长董新旺借其子结婚收受服务对象礼金。东平县接山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保持定力、持续加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从小事、细节入手,用党的纪律规矩衡量自己的言行,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刻印在心、落实在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对“踩红线”“闯雷区”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维护纪律严肃性。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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