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供暖季。近日,家住泰安市惠丰园小区的吴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她们小区在缴纳暖气费时,要先签一份承诺书,承诺如果供暖后室内供热温度不达标,不投诉、不退费、不报停,否则将不让缴纳取暖费,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
业主:取暖先签承诺书,缴费仍然未供热
11月20日,记者来到了泰安市惠丰园小区,该小区内共有11栋楼,交付使用的是 7号楼至11号楼,共400多户居民。据了解,惠丰园是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业主们自 2011 年提出购房申请,经过四年的等待,终于在今年1月份搬进了新房。
为了今年能够供暖,小区业主从9月份就开始找物业和相关部门。吴女士告诉记者,通过大家多次去房管局反映,房管局终于下通知让业主们11月11日去物业缴纳取暖费。
接到通知后业主们很是积极,几天的时间就有362户业主缴纳了取暖费。不过在他们缴纳取暖费之前,却被物业要求每人都要先签下一份承诺书,承诺如果供暖后室内供热温度不达标,不投诉、不要求退费或减免、不中途报停,否则将不予缴纳取暖费。
“女儿才四个月大,眼看天儿越来越冷了,现在急切希望家里能供上暖气。”吴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孩子太小了,所以当初在缴纳取暖费的时候才会迫于无奈,在承诺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虽然业主们觉得要先签承诺书才能缴费并不合理,可总归能供暖了,业主们也就都默认了,但直到 15日别的小区都已经供上了暖气,自己家里的暖气片仍然是冷冰冰的,惠丰园的业主们有些坐不住了。
物业:承诺书签给供热公司,预计月底前供暖
随后记者和业主们来到了惠丰园小区的物业办公室,见到了业主们所说的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规定:因惠丰园小区的用热率达不到最低正常供热运行标准,供热效果难以保障,如供暖后室内供热温度不达标本人承诺:不因此进行投诉,也不要求退费或减免,同时,为保持用热负荷稳定,保证交费后不申请中途报停。
对于这份承诺书,物业公司的一位经理向记者解释:“因为业主们交了钱,如果室内温度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18℃,就很容易产生争议,签署这份承诺书就是为了将责任明确下来,热力公司的态度很明确,业主如果不签承诺书就不会供暖。”
同时这位经理强调,按照供热公司的要求,惠丰园小区虽然硬件设施达到了供暖条件,但是在1至6号楼没有交付使用的情况下,还达不到正常供热率30% 的最低标准,按理说是不应该给小区供暖。不过经过居民和房管局的共同努力,这一问题已经解决,预计在月底前小区就能供暖。
供热公司:供热条件达不到,签承诺书是为提前告知
虽然小区物业表示月底之前能供暖,但业主们对此仍然不放心,随后记者和业主们一起来到了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宋主任告诉记者,目前正在统计落实惠丰园小区的缴费率,供暖问题还需要业主们再耐心等待。
至于承诺书,宋主任表示签订承诺书是为了让业主们知道,由于供热条件达不到,家里的温度可能出现达不到18℃ 的情况,签承诺书其实是对业主的提前告知。
担心被投诉,所以提前签订承诺书,虽然供热公司表示这是为了提前告知业主可能出现的情况,但换个角度思考,供热公司是否也存在明知会供热不达标,希望用签承诺书的方式来推脱自己的责任。
随后记者咨询了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的殷庆乾律师。 殷律师告诉记者:“既然热力公司已经答应为小区供暖,业主们也按照正常价格缴纳了取暖费,供热公司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 供热公司强迫业主必须签订这份承诺书,否则就不给供热,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在供热不达标时,业主还是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见习记者 朱晓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