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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积金新政落地啦 来看看咱"泰安版"

2015-08-14 18:20:00 作者:田阳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泰安8月14日讯(见习记者 田阳)14日,大众网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下发试行了包括: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可提取;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四项新政策。

      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

      一、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时间和额度。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但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职工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租住两套(含)以上的,每年只按其中一套办理提取;多人合租一套的,提取金额按租金分配方案确定的各自分担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按人均分担金额提取。

      三、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收据原件和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提供当前未婚证明。

      四、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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