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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积金新政落地啦 来看看咱"泰安版"

2015-08-14 18:20:00 作者:田阳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泰安8月14日讯(见习记者 田阳)14日,大众网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下发试行了包括: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可提取;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四项新政策。

      大众网泰安8月14日讯见习记者 田阳)14日,大众网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下发试行了包括: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可提取;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四项新政策。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冯华向大众网记者介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做了两项调整:一是延长贷款认定时效。购买商品房的个人,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由原来的1年内延长至2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证约定的合同成立日期之日起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1年内有效。二是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泰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泰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异地缴存还分为省内和省外缴存,省外缴存对户籍有要求,户籍地必须在泰安市范围内。

      公积金提取方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管科的工作人员向大众网记者出示了下发的试行文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住房公积金担保的不得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另外,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房租支付提取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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