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泰安5月13日讯(记者 张冉 报道)13日,泰安市文广新局公布了泰安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泰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决定组织开展泰安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已列入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且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3、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按照《泰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文广新局根据申报者的意愿,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广新局;新汶、肥城矿业集团,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省属以上驻泰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的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直接提交市文广新局。
三、申报材料
各地、各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
1、申请报告:各县市区文广新局或市直单位向市文广新局提出本县市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县级人民政府及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3、已正式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二)项目资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市直属单位可参照本项目申报书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泰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法人资格;其法人代表必须为申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社会性传承的项目,其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邮箱,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项目按照审核意见完善和提升项目申报书。对材料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市文广新局将派出专家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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