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安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 为百姓撑"医保绿荫"

2014年01月03日 10:09作者:来源:泰安日报

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是2013年市委、市政府为民要办的实事之首,也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重点工作和实事之一。截至目前,全市城镇职工血透人员344人,透析次数26537次,减轻个人负担225万元;城镇居民透析人员101人,透析次数9728次,减轻个人负担99万元。

  大病医保为百姓撑起大病“保护伞”

  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是2013年市委、市政府为民要办的实事之首,也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重点工作和实事之一。2013年10月初,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即时报销,个人年实际补偿限额达20万元,大大缓解了居民因看大病带来的压力。参保居民芦女士成为泰安市第一位享受大病补助政策的市民,她住院共花费147841.7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共为芦女士报销了106893.9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2.3%。居民大病医保政策的实施,如一剂强心针,解决了普通家庭存在的“心病”,真正为百姓撑起了无后顾之忧的“大病保护伞”。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年全市为2700余名参保居民减轻个人负担1500万元。

  门诊统筹城镇职工居民报销“到门口”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是泰安市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2013年,我市陆续制定出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全市公布287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供参保人员就近自主选择,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截至目前,全市参保职工12460人次享受门诊待遇72.3万元,参保居民144882人次享受门诊待遇638.7万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欢迎,激发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热情。此外,为切实减轻尿毒症肾透析患者个人负担,自2013年1月起市直及泰山区、岱岳区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付费方式进行了调整完善,最终确定对支付范围内门诊透析费用实行个人负担限额、定点医院统筹金定额支付,取消起付线的“两定一取消”结算管理办法。10月扩大到两市两县。通过“两定一取消”,使城镇职工、居民肾透析患者个人自付标准下降67.5%、44.9%。截至目前,全市城镇职工血透人员344人,透析次数26537次,减轻个人负担225万元;城镇居民透析人员101人,透析次数9728次,减轻个人负担99万元。

  稳步推进各项医疗待遇“再提高”

  2013年,在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的同时,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对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做了相应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2013年11月1日起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1-3个百分点,提高大额医疗救助金补助标准。二是降低部分中医药和部分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三是调整了部分辅助疗法支付规定。通过此次医保政策调整后,全市医疗保险住院个人负担将减少2968万元。与此同时,自2013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实际支付16万元(不含大病医保部分),参保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门诊慢性大病病种增加到20种。政策调整后,全市参保城镇居民实际报销比例提高3.8个百分点。

  异地结算打造异地就医“新天地”

  “没想到这么快就办完结算手续。”一参保人家属说,之前在济南就医,需要垫付全额医疗费,高额医药费给全家带来很大压力,异地结算极大方便了异地看病。“不需要垫付,只要结算个人承担部分就可以了,真是太方便了!”我市作为首批到济南住院即时结算试点市,认真组织,精心实施。2013年全市共办理职工医保在外市备案3950人次,实时结算3801人次,统筹金支付6745万元,极大方便了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减轻了患者费用垫付压力,成效显著。我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市以后,精心组织,快速推进,6家医院顺利实现对外市病人的结算。目前我市已联网结算省内16市到我市就医664人次,总费用1098万元,统筹金支付678万元。我市异地就医工作得到省社保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工伤生育为参保职工打造“温馨港湾”

  在工伤保险方面,2013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立泰安市工伤康复中心”列为为民要办的18件实事之一。根据《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单位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我市将泰安市中心医院、山东省泰山医院(泰山疗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三家医院确定为泰安市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开始在市直单位工伤职工中实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目前部分工伤职工在工伤康复试点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后,收到满意效果,重返工作岗位。在生育保险方面,我市实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现了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生育待遇发放、定点管理制度、结算管理办法、缴费接续全市“六统一”。为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保障水平,制定下发了《关于统一完善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市直三级医院、二级及以下医院分别实行产前检查费1000元,生育医疗费2900元、2700元的结算定额,平均减轻生育职工负担2150元,在全省第三家实现生育职工目录内医疗费用“零负担”,赢得了广大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原标题:用真情为百姓撑起一片“医保绿荫”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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