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六大亮点很给力 泰安消费者维权不再难

2014年03月03日 21:09作者:张冉来源:大众网

3日,大众网记者在岱岳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今年3月15日起将实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新消法重新公布后,关于新消法的解读也成为岱岳区消费者协会的重点工作之一,经过认真学习新消法的六大亮点随即脱颖而来。

  大众网泰安3月3日讯(记者 张冉 报道)3日,大众网记者在岱岳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今年3月15日起将实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新消法重新公布后,关于新消法的解读也成为岱岳区消费者协会的重点工作之一,经过认真学习新消法的六大亮点随即脱颖而来。

  据了解,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新消法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另外,新消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得到依法保护的权利。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港口、影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六大亮点列举如下:

  一、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二、消费者七天内有“后悔权”:“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根据新消法,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三、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四、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新消法当中,则提出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即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新消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五、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也担责:新消法还强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

  除规定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外,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六、明确霸王条款内容无效: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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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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