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推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科学系统开展

2023-12-20 16:27:3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龙炎 张利琴

  大众网记者 李龙炎 通讯员 张利琴 泰安报道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泰安市共有省级以上湿地公园7处,其中国家级3处、省级4处,汶河国家湿地公园、东平滨湖国家湿地公园被评为“山东最美湿地”。近年来,泰安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提升,连续四年在大汶河、东平湖监测到全球极危鸟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青头潜鸭,今年3月,仅在东平湖就监测发现1600余只青头潜鸭,7月,首次监测到青头潜鸭在东平湖自然繁殖成功,有力印证了泰安湿地生态正持续向好发展。

  2022年6月,我国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建设生态安全屏障,12月15日,泰安市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政府和湿地保护部门各自的职责任务,对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起到重要指导作用,进一步推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科学系统开展。

  《意见》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完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制度,保持湿地面积稳定。

  《意见》强调,各级各单位在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方面有三项主要任务。严格总量管控,强化湿地资源管理,要按照国家、省制订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开展湿地调查监测工作;要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要根据泰安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等规划科学编制湿地保护规划;要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库和专家咨询制度,对湿地范围内开展利用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及评估、评审、论证等服务;要严格控制湿地占用,建设项目涉及湿地的要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原则上避让湿地。加强湿地保护,开展科学合理利用,要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小区等多形式实施保护,科学指导利用湿地资源,在湿地内开展利用活动要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利影响;要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行为,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实施湿地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要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根据“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承担修复责任;要科学实施湿地修复,对退化湿地采取生态补水、恢复植被、栖息地营造、污染控制、生物防控等措施,完善生态用水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修复。

  《意见》提出,各级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林长制+湖长制”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构建“两长”协作部门联动的湿地保护管理新格局;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水日”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宣传,普及湿地保护知识。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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