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笔试!泰安市泰山区面向全国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50名

2023-04-29 10:42:30 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

  4月28日,泰山区政府发布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公告,面向全国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50名。

  2023年泰安市泰山区面向全国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集聚优秀青年人才,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部分高学历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50名,详见《2023年泰安市泰山区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国外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附件2);部分国内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附件3)。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山东省以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引进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6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报名的,须在2023年5月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

  “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3.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包括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6日11:00-5月11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5月10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6日11:00—5月11日16:00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初审结果,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网上初审是根据报名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核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核结果为准。

  报名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2023年5月11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月11日16:00前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3.现场资格审核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专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并对其资格审核结果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引才工作的全过程。在引才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引进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面谈及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泰安市泰山区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

  2.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4张(装入信封,标注:姓名、身份证号、岗位名称、岗位代码);

  5.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符合容缺报名要求的,还需提交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4);

  6.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除需提供《公告》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符合容缺报名要求的,需提交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4);

  7.在职人员报名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见附件5);

  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核的具体要求以现场资格审核公告为准,在资格审核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资格审核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核不具备引进条件的,取消面谈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人才引进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或面试方式确定人选。现场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6倍以上的,可先通过线上面谈等方式按1:6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进行面试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线上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面谈)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请随时关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有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面谈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同一岗位按引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同一岗位报名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如需组织加试另行公告。

  体检考察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等额组织。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名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2.考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情况,并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综合以上情况,考察小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详细地评价考察对象,作出依据充分、合理合法的书面考察结论,并提出是否聘用的建议。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人才管理

  1.引进人才与区人才工作服务中心签订试用期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非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2.引进人才聘用后,由区委统一安排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岗位跟班锻炼,时间1年(含试用期)。跟班锻炼期满,由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区直事业单位工作,编制性质为全额事业编制。

  3.引进人才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4.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在我区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就近原则优先安排。

  五、其他

  本次引进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政策咨询电话:0538—6261318;8260420

  咨询时间:2023年5月6日至5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附件1:2023年泰安市泰山区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国外高校.pdf

  附件3:2023年泰山区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重点高校目录.pdf

  附件4:容缺报名承诺书.docx

  附件5:同意报名介绍信.xlsx

  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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