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发布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公告

2023-03-24 13:48:31 来源: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公告

  为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影响企业发展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发改、司法、财政和商务五部门联合发文,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底组织全市38个部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现就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于2016年至2022年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清理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违反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未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设置不合理条件,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等。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准入限制的。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

  (二)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政策。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政策。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不得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四)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的政策。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不得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五)其他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社会监督

  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期间,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线索,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四部门及时做好登记、认真开展核查,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12345(12315),8513885

  举报邮箱:

  scjgfbzdjzj@ta.shandong.cn

  邮寄地址:

  泰安市东岳大街439号,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科

  邮政编码:

  271000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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