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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伟
为有效促进泰山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经过深入调查摸底,结合泰山区实际,在贯彻落实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财政部退税、公积金等优惠政策基础上,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泰山区出台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让群众得实惠、享受政策红利。
一是实施购房奖励政策,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商品房合同网签时间)内,个人购买泰山区新建商品住宅的,按购房款0.7%给予奖励。(购房价格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阁楼等附属设施,以购房发票价格为准)。
二是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优惠政策,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商品房合同网签时间)内,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1%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在国家出台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享受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优惠政策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另外二孩、三孩家庭也可选择享受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奖励政策,两个政策只选其一,不得重复享受。
下一步,泰山区将加大购房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张贴宣传海报,发动各房产中介机构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宣传等方式增加宣传讲解率、群众知晓率,让更多的购房群众了解购房优惠政策,确保让有实际需求的购房群众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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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房奖励政策,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商品房合同网签时间)内,个人购买泰山区新建商品住宅的,按购房款0.7%给予奖励。(购房价格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阁楼等附属设施,以购房发票价格为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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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泰安市发改委认真落实“登高望远谋发展、奋力争先开新局”总要求,以“提境界、展激情、勇担当、促发展”主题活动为载体,以开展机关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协调职责,强化督导服务,持续推动进场交易项目不断取得新成效,1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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