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早谋划、快部署、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截至目前,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等,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300余人,食品安全员1.1万余人。
统一细化制度,制作参考模板。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确定企业名单,分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细化工作要求,制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主要职责,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作印发了《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模板。
逐级组织培训,统一思想认知。组织市、县监管人员及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连锁销售、餐饮企业总部等法人或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宣贯解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通过培训,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进一步规范。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已开展专题培训10余次,培训企业法人或负责人600余人。
抓住关键少数,设置总监岗位。推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先行一步,先试先行,打造示范样板,推广经验做法。目前,全市11家符合要求的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10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已全部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五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11月底将全面配备到位。要求各县(市、区)局结合实际,除《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企业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都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下一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将企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以及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作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加大检查力度;同时,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做到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通讯员 任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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