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哄抬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整体价格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目前,我市已启动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应急监测,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走势,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及自媒体发布价格信息。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6日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2022年3月25日12时—3月26日7时,我市新增3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均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详细]
目前,泰安市已启动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应急监测,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走势,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及自媒体发布价格信息。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详细]
近日,国内、省内多地发生聚集性疫情,泰安市也出现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要求,按照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切实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以最严明的纪律、最严实的作风、最严[详细]
2022年3月25日0时至24时,全市报告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详细]
当前,泰安市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每天穿梭城市的各个角落,面对的环境更为复杂,防疫防护尤为重要。为更好的落实好防疫要求,保护好大家的健康权益,市总工会为市民送上疫情健康防护指南。[详细]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因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的传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自2022年3月26日起,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