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秩序治理防范安全事故的通告

2021-08-13 15:26:52 来源: 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秩序治理防范安全事故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秩序治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室外水域管理,防止溺水事故发生。广大市民,特别是中小学生,要增强防溺水意识,不在水库、湖泊、河道、池塘和景区水域内进行游泳、垂钓等涉水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公园、游园内的水域游泳、垂钓。在公园、游园内水域中游泳、垂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加强景区(点)安全管理,防止旅游事故发生。游客应当安全、有序、文明旅游,服从景区(点)引导、管理,不走封闭和禁行路线,不进入非开放区和封闭轮休区,不攀爬危岩险石和无安全防范设施的山体、建筑物。不安全旅游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行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骑乘人员应当安全、规范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公安机关要持续开展宣传引导、路面劝导活动,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助推骑乘人员养成安全习惯。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摩托车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乘车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广大市民要提高防火意识,不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上述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加强娱乐、健身管理,防止社会矛盾和人身事故发生。组织开展广场舞、暴走等娱乐、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场地和路线,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使用音响器材的,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六、加强体育赛事、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防止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组织举办体育赛事、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关预案及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有序进行。举办体育赛事,造成人身财产伤害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体育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责令改正,情节恶劣的视情节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加强“低慢小”飞行器管理,防止公共安全事故发生。操控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热气球、系留气球、自由气球等“低慢小”飞行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扰乱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未经允许,不得在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上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上空,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上空,交通管制区域上空,以及其他重点单位、区域上空操控 “低慢小”飞行器。违法操控“低慢小”飞行器的,由军航、民航、公安、气象、体育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八、遇有突发事件、安全事故时,广大市民要执行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服从现场指挥,有序疏散撤离,不得聚集、围观、拥堵现场,不得阻碍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九、在公共秩序治理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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