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政府征求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秩序治理防范安全事故

2021-07-15 09:04:05 来源: 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为加强公共秩序治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起草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秩序治理防范安全事故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市公安局:zhangningxuan@ta.shandong.cn市司法局:lifake@ta.shandong.cn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市公安局:0538-8251890(传真)市司法局:0538-6991030(传真)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市公安局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岱道庵路158号泰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收),邮编:271000市司法局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区5035房间,邮编:271000

  寄送信函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秩序治理防范安全事故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

  附件: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秩序治理防范安全事故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秩序治理防范安全事故的通告通告起草说明.doc

2021年7月13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秩序治理

防范安全事故的通告

(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共秩序治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在水库、河道、池塘等无安全防范设施的水体内游泳、垂钓。水库、河道、池塘等水体责任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劝阻、制止,防止溺水事故发生。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和景区、公园、游园内的水域等水体内洗涤、游泳、垂钓。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的个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有序、文明旅游,服从景区(点)引导、管理,不走封闭和禁行路线,不进入非开放区和封闭轮休区,不攀爬危岩险石和无安全防范设施的山体、建筑物。景区(点)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不安全旅游行为。

  三、安全、规范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四、禁止违规举办体育赛事、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方应当制定相关预案及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举办体育赛事,造成人身财产伤害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体育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恶劣的视情节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组织开展广场舞、暴走等娱乐、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场地,不得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禁止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有上述行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不得在能够引起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区域、场所内吸烟、野炊、祭祀用火。有上述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

  八、禁止违规操控“低慢小”飞行器。在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上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上空,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上空,交通管制区域上空,以及其他重点单位、区域上空,操控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热气球、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等“低慢小”飞行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九、在公共秩序治理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 月 日

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

秩序治理防范安全事故的通告(草案征求

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秩序治理防范安全事故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必要性

  随着夏季来临,溺水事故、噪音扰民、火灾事故高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游城市形象和良好社会秩序,加强城市文明建设,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及时制定出台《通告》有着良好的警示意义,将起到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对涉及公共秩序管理的八个方面进行规范,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一是规范游泳、垂钓行为,明确不在无安全防范设施的水体内游泳、垂钓及相关法律责任,水体责任单位责任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履行劝阻制止义务。二是规范旅游行为,游客应当安全、有序、文明旅游,景区(点)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履行劝阻制止义务。三是规范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四是明确禁止违规举办体育赛事、大型群众性活动及相关法律责任,明确承办方应当履行的安全义务。五是规范广场舞、暴走等娱乐、健身活动,合理选择时间、场地,不得制造噪声扰民。六是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禁止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七是明确不得在能够引起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区域、场所内吸烟、野炊、祭祀用火及法律责任。八是规范“低慢小”飞行器,明确禁止违规操控区域。

2021年7月 日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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