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通讯员 葛业锋
2020年9月25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原审被告人李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案系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为山东省首起洗钱抗诉案件。
原审被告人李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发生效力后,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经过对事实证据的梳理审查和适用法律的研究后认为,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案的上游犯罪为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刑法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李某在明知李某某的资金系上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仍然提供银行卡供李某某使用,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应当构成洗钱罪。后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事实证据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洗钱罪定罪。该案判决标志着山东省洗钱抗诉案件取得了“零”的突破。
长期以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重点针对洗钱等经济领域犯罪出实招,下重拳,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业调查分析,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推动反洗钱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该案的成功宣判,有力打击、震慑了洗钱犯罪行为,也为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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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5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原审被告人李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案系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为山东省首起洗钱抗诉案件。[详细]
近期,泰安城区及周边国省道多条道路维修或者升级改造,给广大市民出行造成了较大影响,为此,泰安交警发布出行提示,提醒市民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和出行路线,避开流量高峰,错峰出行,行经施工路段减速慢行,非必要请择路绕行。[详细]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办事环境,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日前,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协议,授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与公积金贷款相关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业务,实现市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抵押登记业务联办。[详细]
今年1-9月份,泰安市完成各类交易项目2747个,交易总额387.61亿元,增收总额7.22亿元,节约总额31.1亿元。其中9月完成各类交易项目373个,环比增长16.6%;交易总额58.76亿元,环比增长53.9%;增收总额0.46亿元;节约总额13.29亿元,环比增长5.3倍。[详细]
经上级批准,2019年度市政道路设施维修二期工程,望岳西路(东岳大街—环山路)主车道于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20日进行全封闭施工,届时周边交通压力增大,过往车辆请绕行,经过施工路段周边时请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详细]
近日,青岛市新发生的疫情,警示我们疫情风险仍然存在,决不能有丝毫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现对我市广大市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