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夏彤 泰安报道
近日,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安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泰安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试行,其中明确了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
一、收费范围
按照《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划定的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按本文确定的标准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导盲、扶助、辅助犬只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军用、警用犬只不在收费范围内。
县(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可按本文确定的标准执行。如需另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批准。
二、收费标准
初次登记收费350元/只,以后每年签注收费150元/只。补办犬牌100元/个(电子犬牌);补办养犬登记证5元/个;补植电子标识40元/个(含注射费)。
三、收费管理
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机关统一征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执收机关要严格按标准收费,并公示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监督电话等事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期满后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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