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创业孵化基地租赁补贴助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2020-07-06 10:06: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田阳 泰安报道

  近日,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泰安市创业孵化基地租赁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开拓创业服务资源,免费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租赁场地,更好地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申请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的省、市、县创业孵化基地;为载体内的创业实体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技术咨询、培训和交流等各类创业孵化服务;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租赁场地;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孵化2020年应届毕业生创业实体(孵化成功是指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其为入驻2020年应届毕业生孵化成功项目减免租金总额的100%给予补贴,每个创业孵化基地最高30万元。补贴期限自应届毕业生孵化成功项目入驻基地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泰安市创业孵化基地租赁补贴审核表》和《泰安市创业孵化基地租赁补贴申请花名册》;创业孵化基地与应届毕业生创业实体签订的创业孵化服务协议复印件;创业孵化项目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创业孵化项目注册地址须与创业孵化基地地址一致);入驻应届毕业生孵化成功项目负责人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验创业孵化企业缴纳社保缴费、就业登记或涉税证明等情况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审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县市区,由所在县市区拨付至创业孵化基地银行基本账户。

  该项补贴于每季度末统一集中办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次月15日前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初审,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进行3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财政局审定并完成资金拨付。

  泰安市创业孵化基地名单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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