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在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同时,采取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延缓缴纳医保、实行“网上办”“掌上办”等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减轻参保人员及参保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的资金压力,泰安市医疗保障局两次出台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政策。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12号),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的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16号),从2020年2月至6月,对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费率再降低,其中实行统账结合的降低2个百分点,享受统筹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的降低0.75个百分点。2021年1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恢复原缴费费率。两次降低费率,共减少参保单位缴费和个人支出约5.6亿元,减轻企业缴费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我市允许企业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截至目前,全市已受理563个参保单位的缓缴申请,约需缓缴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1.21亿元。
医药企业资金面临周转困难,市医保局制定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10号),在前期对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和对疫情防控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付医保专项基金的基础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再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医保基金,主要用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以往采购药品和耗材的应付款项。共为207家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付资金33148万元,定点医疗机构向供应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企业支付货款39033万元。
目前正值“加强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效率,把疫情对参保企业、参保人员的影响降到最低,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开设复工复产企业医保经办服务绿色通道。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对复工复产企业医保登记、企业新增职工参保、医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慢性病备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鼓励参保单位通过传真、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适当延长征缴和年度基数申报期限,确保企业职工享受医保待遇不断档。疫情期间,全市医保经办线上办件量29949件,传真、电子邮件办件量9341件,邮寄办件量125件,帮办代办数量208件,预约服务办件量1668件,延长办理期限业务量1281件。
(泰安广播电视台 泰安之声·融媒体记者 秦一力 通讯员 焦裕斌)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在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同时,采取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延缓缴纳医保、实行“网上办”“掌上办”等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详细]
3月17日12-24时,泰安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0例,疑似病例0例。[详细]
按照国家和山东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通知要求,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现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市直参保单位名单(第二批)进行公示。[详细]
3月17日0-12时,泰安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0例,疑似病例0例。[详细]
3月16日12-24时,泰安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0例,疑似病例0例。[详细]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首批社区医院名单的通知。[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