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底前泰安参保人员可变更医疗定点

2018-01-17 10:4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泰安1月17日讯 您对所选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满意吗?就医是否方便呢?1月底前,市民可以对自己所选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变更。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后,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再次变更。

  具体变更手续其实很简单,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只要在2018年1月底前,携带社会保障卡(未发放社保卡的参保居民可持身份证)到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签约手续即可。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上一年度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后,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再次变更。

  如果选定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据了解,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人员,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支付限额以内的,每次就诊个人先自付20元,剩余部分支付限额以内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实际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为800元、900元。

  参保居民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的定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无起付标准。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10元。一般诊疗费按规定收取和报销。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按不同缴费档次比例报销。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4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80元,自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支付限额为2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自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支付限额为500元。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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